一名前保險代理人因使用虛假學歷被保監局禁止重投業界3年
<匯港通訊> 保險業監管局向一名前保險代理人採取紀律行動,事緣她在兩次不同情況下,使用了兩份不同的虛假學歷證書,以證明自己在之前的自律規管制度下,符合成為保險代理人的最低學歷要求。該名前代理人依照提交虛假學歷證書時的規定,被禁止於3年內再次申請牌照。
該名前代理人於2015年10月根據自律規管制度,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申請登記成為一間獲授權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時,提交了一份虛假的學歷證書,並於2015年12月,向委員會登記成為另一間獲授權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時,再提交另一份虛假學歷證書。兩份學歷證書聲稱由前代理人未曾就讀的兩間學校發出。儘管該名前代理人曾於虛假學歷證書列出的兩間學校以外的學校就讀,故此符合登記成為保險代理人的最低學歷要求,但仍然使用該兩份虛假學歷證書。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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