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屆政府官員薪酬將按機制回復至應有水平
<匯港通訊>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接納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就第6屆特區政府政治委任官員的薪酬條款提出的建議。
獨立委員會認為,現屆政治委任官員在疫情下凍薪屬自願性質,應只適用於現屆,建議政治委任官員的現金薪酬應按財委會於2017年批准的機制,回復至應有水平,而不應被視作加薪。
獨立委員會建議,新一屆政府各司局長之間的薪酬差距應維持在現時3.5%的水平,而副局長的現金薪酬則繼續定於局長現金薪酬的65%、70%或75%,每名政治助理的薪酬上限繼續為局長薪酬的35%。
政府接納獨立委員會建議,由新一屆政府開始,政治委任官員可累積的年假上限由22個工作天增至33個工作天,在政治委任官員辭職、合約終止或任期屆滿時,可把不多於可享年假半數(即11個工作天)的未放取年假折算為現金。
獨立委員會的建議將提交予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考慮。政府亦計劃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作出簡報。 (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