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計劃接獲約3萬份覆檢申請
新一輪消費券計劃下,已永久離開或有意圖永久離港的市民不符合領取資格。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於網誌中透露,截至上周六(16日)傍晚,消費券計劃秘書處共收到約3萬份覆檢申請,指出若市民目前在港定居,只需出示簡單證明,例如銀行月結單、稅單、租單、電話費單、就診紀錄,便符合領取消費券資格。
他表示,鼓勵申請覆檢的登記人利用電子或郵寄方式辦理手續,收到不合資格通知短信的市民需要在14天內提出覆檢申述,而對於有特殊困難的市民,當局會按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對於有指政府應透過不同方式,進一步查核提早提取強積金供款的人是否仍在港生活。陳茂波回態指,現行法例保障各類個人資料的規定和限制,以致當局不能隨意查核,但會繼續留意社會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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