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交所對吉林長龍藥業(08049)及九董事進行紀律行動
<匯港通訊> 聯交所對吉林長龍藥業(08049)及九董事進行紀律行動,包括譴責吉林長龍藥業;同時向1名前獨立非執行董事高永才發出董事不適合性聲明,及批評以下8人,包括執行董事、主席及監察主任張弘;執行董事吳國文;
執行董事徐向夫;執行董事張曉光;執行董事趙寶剛;執行董事張翼;獨立非執行董事高其品; 獨立非執行董事田傑女士;及進一步指令:檢討該公司有關促使其遵守《GEM上市規則》第十九章的規定的內部監控措施,以及上述各董事(高永才除外)完成培訓。
聯交所亦對高永才作出公開譴責。董事不適合性聲明是指聯交所認為,高永才不適合擔任該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階層成員。
該公司於2018至2020年間進行了91項理財產品的認購,構成須予披露的交易或主要交易,因此須符合《GEM上市規則》若干規定。在該91項認購當中,該公司並未就62項認購遵守適用的披露或股東批准規定。
高永才未有配合聯交所的調查。
該公司及相關董事(高永才除外)承認其違規事項,並同意以和解方式處理紀律行動。 (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