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正宇:八達通儲值限額無上調至3,000元以上非受法例所限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書面答覆議員提問表示,就消費券計劃而言,由於所發放的資金源自政府,明顯不存在任何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金管局已經告知所有相關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消費券計劃下所發放的資金無須計入3,000港元的一般儲值限額,八達通卡有限公司沒把八達通卡的儲值限額上調至3,000元以上,並非受法例或監管要求所限。
許正宇指,根據《打擊洗錢指引》,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已可向經核實客戶提供最高儲值額超過3,000元的儲值支付工具產品,因此每家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可因應個別情況及商業、技術和其他營運方面的考慮,決定相關儲值支付工具產品的最高儲值額。
許正宇指,知悉市民因消費券計劃就八達通卡最高儲值額表達的意見,並已向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反映相關意見,讓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可因應商業、技術和其他營運方面的考慮,並在符合法例的要求下持續改善服務。 《打擊洗錢條例》訂明,如果可儲存於實體形式的儲值支付工具的最高價值不多於3,000元,有關客戶盡職審查要求並不適用,以在洗錢風險管控和用戶便利之間取得合理平衡。條例亦列明3,000元儲值限額不適用於經核實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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