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取得法庭命令取消富貴鳥前財務總監擔任董事的資格2年
<匯港通訊> 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富貴鳥前財務總監及公司秘書陳偉盛的取消資格令。
未經法庭許可,陳偉盛不得擔任富貴鳥或香港任何法團的董事或清盤人,或其財產或業務的接管人或經理人,及不得參與富貴鳥或香港任何上市法團的管理,為期2年。他亦被命令繳付證監會在有關法律程序中的訟費。
法庭是在陳偉盛承認缺失後頒下取消資格令,而有關缺失顯示他對自己出任上市公司財務總監的角色、責任及職責毫不了解。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富貴鳥在沒有作出適當披露的情況下,提供了多項合共約53.49億元人民幣的存款質押,作為批給一名大股東及其他外界人士的銀行信貸融通的抵押。最終,價值17.88億元人民幣的存款質押在貸款違責後被銀行扣起,其餘則獲解除。這些未經披露的存款質押導致富貴鳥2013年至2015年財政年度的年報及中期報告屬虛假及具誤導成分。
證監會指,陳偉盛作為富貴鳥的財務總監及公司秘書,曾嚴重怠忽職責,而該公司的3名前董事亦曾參與及╱或知道這些未經披露的存款質押。具體而言,陳偉盛沒有確定富貴鳥的存款是否被質押了給銀行,亦沒有監察該公司的財政狀況(包括其重要交易及重大存款質押),且即使在公司的核數師和法證調查人員發現未經披露的存款質押後,也沒有跟進事件。他亦沒有確保或核實公司的綜合財務報表及其他企業公告的準確性,也沒有確保公司妥善遵從《上市規則》及相關披露規定。
證監會針對富貴鳥3名前董事的法律程序仍在進行中。
*詳情見: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24PR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