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將於3月20日實施
證監會表示,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即將於3月20日推出,提醒如投資者還未回覆其中介人有關同意轉交客戶身分信息的要求,應盡快作出回應,制度實施後,若個人投資者未有提供所需同意,便只可在聯交所出售其現時持有的證券,而不得買入證券。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表示,推出投資者識別碼制度符合國際做法,各監管機構將能夠實時掌握證券買賣指令的投資者身分信息,將大大增強本港市場監察能力,促進市場廉潔穩健,並提升投資者信心。
根據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及香港的資料私隱法例,中介人須向個人客戶取得明示同意,以便向證監會及聯交所提交相關的客戶身分信息,有關信息會以加密方式儲存在數據資料庫內,而只有證監會及聯交所的獲授權人員方可查取。證監會表示,中介人普遍已就取得上述同意及更新客戶身分信息,向客戶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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