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財務策劃(28) – 緊急保障多少才足夠?
失業保障月數=存款、可變現資產或淨值÷月固定支出
依照保障的資產範圍,可分為存款、可變現資產與淨值三項指標。萬一在失業或殘疾失去工作能力的狀況下,現有的存款、可變現資產或淨值可支撐幾個月的開銷。
存款保障月數
存款保障月數=存款÷月固定支出,為最保守的保障,一般而言3個月的保障已足夠。可變現資產包括現金、活儲、定存、股票及基金等,不包括汽車、房地產及古董字畫等變現性較差的資產。
月固定支出除生活費開銷的固定支出以外,還包括房貸本息支出、分期付款支出等已知的負債面固定現金支出。這個指標愈高,表示即使失業也暫時不會影響生活,可審慎地尋找下一個適合的工作。
可變現資產失業保障月數
可變現資產失業保障月數可訂為6個月,需要用錢的時候,除存款外還可能需要變現股票應付。其中3個月的部分是因應暫時失業、殘疾失去工作能力、醫療意外支出的緊急預備金,應以現金、活儲、定存為主,變現時不會有多少損失。
另外3個月的部分可以股票、基金為主,使用的機會不大,但萬一需要時而在幾天內變現,不過變現時依當時的市場行情或利率水準,可能會有所損失。
失業保障月數
最廣義的失業保障月數,以淨值÷月固定支出計算。當持續失業時不僅要領出存款或變現股票,可能還要賣掉自用資產,還清房貸後以餘額來應付生活費用。如以最廣義的定義,則淨值的失業保障月數應在12個月以上。
例如:存款10萬元,股票20萬元,自住房屋價值600萬元,貸款400萬元,有月固定支出為5萬元,則存款保障月數=10÷5=2個月,變現資產保障月數=(l0+20)÷5=6個月,淨值保障月數=(10+20+600-400)÷5=46個月。
假使過去累積的儲蓄都當成自備款,所有的月儲蓄都用來繳房貸的話,其可變現的資產便會偏低,而失業保障月數也僅有1個月。當失業的狀況發生時,生活的壓力會迫使你需要急切的找工作,很可能屈就不是很理想的工作。
因傷病或殘疾失去工作能力的情況,可以投保意外殘疾保險,無法工作時可得到最多達收入七成的殘疾保險月給付賠償,也建議投保醫療保險來應付醫療費用。
如果已投保意外殘疾保險及醫療保險,萬一發生此種狀況仍有保險賠償給付,因此可降低緊急預備金的需要額度,將其轉移至回報性較高的資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