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規定電動車安裝車輛聲響警示系統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電動車運行時較傳統車輛寧靜,低速駛近時,行人或無法透過聲音判斷路面情況,另研究顯示,較寧靜的車輛與行人發生碰撞的機會較大,因此當局擬修例,立法規定電動車安裝警示系統。 另外,當局會要求吊臂車、升降台車等,安裝過高警示系統,確保司機行車前收起車輛可延伸的結構;亦會在法例訂明反射鏡和「電子後視鏡」的規格和性能,例如影像質素、反射鏡面積和視野範圍等。 隨著電動車輛發展,當局亦會放寬可以在快速公路行駛的車輛種類,日後合資格的電動的士、私家小巴、巴士、貨車和救援車,毋須再申領快速公路許可證,即可在快速公路行駛。(sl/s)~ 阿思達克財經新聞 網址: www.aastock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