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業兩個操守守則明天刊憲生效
<匯港通訊>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根據《物業管理服務條例》(第626章)第5(1)條下發出的《處理分判物業管理服務》及《防止貪污事宜—員工聘用及管理》操守守則(守則)明天會刊憲生效;而相關的《良好作業指南》(指南)亦已同時制定,向物業管理(物管)業界提供有關處理分判物管服務及聘用和管理員工事宜的實務指引。
物監局主席黃江天表示:「持牌物管公司為物業提供物管服務時,時常會將部份或全部的物管服務分判予其他服務承辦商。鑑於物管公司及服務承辦商就提供優質專業的物管服務屬重要合作伙伴,監管局發出的《處理分判物業管理服務》操守守則及相關指南提供了一套全面穩妥聘用外判物管服務的實務指引,以幫助物管公司、服務承辦商及業戶三方對提供物管服務加強合作基礎及建立合理期望,確保有效提供物管服務及各方互相保持良好工作關係。」
黃江天表示:「持牌物管公司無論直接或透過服務承辦商聘請員工執行日常物管職務或替業主組織委任服務承辦商並負責監察其表現,均應參閱相關法例以防止貪污事宜發生。《防止貪污事宜 — 員工聘用及管理》操守守則及相關指南旨在協助物管公司制定有關員工招聘的程序,提升業界的專業誠信水平。」
另外,物業管理(物管)業發牌制度下的三年過渡期尚餘不足100天便會完結(至今年7月31日),物監局明天推出新一輯電視宣傳短片及電台宣傳聲帶,呼籲市民關注及核實其所屬物業聘用的物管公司是否已經持有有效牌照,以避免有關物管公司在過渡期完結後因未能符合法例要求持牌而未能繼續提供物管服務,影響市民的起居生活。
物管業發牌制度自2020年8月1日起實施至今,物監局已接收了近650間物管公司的牌照申請(另外20多間已預約領牌),當中480間已成功獲發牌照(而另外逾40間亦已大致完成發牌程序)。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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