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將組輔導團全面體檢SRF製造及使用廠 法規6月底前預告
對於近日外界關切桃園環保科技園區 3 家 SRF 廠入園爭議,環境部今 (11) 日表示,為環境把關責無旁貸,將籌組 SRF 輔導團,對 SRF 製造廠及使用廠進行全面體檢及產業輔導,找出現有問題環節,提出因應對策;同時 SRF 使用廠的空品檢驗標準預計於 113 年 6 月底前完成預告作業。
廢棄物轉廢為能是邁向淨零的路徑之一,我國參考歐盟、日本等先進國家發展趨勢,推動可燃廢棄資源燃料化,為強化管理,環境部已於 113 年 3 月 22 日再次修正「固體再生燃料製造技術指引與品質規範」,加強料源管制,比照國際 ISO 標準訂定我國 SRF 品質標準,建立產品分級制度,製造廠採三階段技術審查(書面、現勘、試運轉)及建立中央地方會審機制,以確保製造廠產製 SRF 的能力。
業者再從廢棄物中篩選出廢紙、廢塑膠、廢木材等非有害且具適燃性廢棄物,經過純化及均質化等程序,轉製成符合品質標準之固體再生燃料 (SRF),並檢視料源、製造程序及販售流向各環節是否符合規定,提供給既有使用生煤當燃料的鍋爐使用,不僅能解決垃圾問題,還能取代生煤使用,減少排碳。
對於外界關心 SRF 使用廠造成空氣品質問題,環境部刻正辦理檢討及整合相關法規,嚴格明定可使用 SRF 作為燃料之設施為「流體化床式鍋爐、水泥旋窯或符合再生能源管辦之發電設備」,並應具備戴奧辛、粒狀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等污染防制設施。同時就現行 SRF 使用廠參照歐洲、日本標準,將加嚴戴奧辛標準及提高定期檢測頻率,相關法規預計於 113 年 6 月底前完成預告作業,以落實強化管制 SRF 使用者之空污排放情形,降低對空氣品質的衝擊。
環境部表示,SRF 的管理須符合國際定位,並建立完整的管理方案,為使製造廠及使用廠確實符合相關規範,環境部將籌組「SRF 營運體檢輔導團」,對 SRF 製造廠及使用廠進行體檢及產業輔導,找出現有問題環節,提出因應對策。短期進行產業輔導,診斷問題並提出解方及體檢報告書;中長期則盤點 SRF 營運動態及效益,提出 SRF 發展白皮書,並協助業者成立聯盟,建構 SRF 轉廢為能良好的發展環境。
此外,地方政府亦應具備處理自己轄內廢棄物的能力,地方政府如果評估有同意設廠的需求,在核發許可時,仍應要求新設廠需符合各項法規,更要做好社會溝通,維護環境正義,業者如不符相關環保法令,地方政府可依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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