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阻止星美文化旅遊前董事梁鳳儀處置個人物業

<匯港通訊> 證監會已採取行動,阻止星美文化旅遊集團前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梁鳳儀繼續完成她出售兩項在上海和加拿大的物業交易。

證監會的行動是為了保存資產,以滿足法庭在證監會展開的法律程序完結時可能施加的賠償令。有關法律程序,是證監會在2019年10月針對梁鳳儀和星美文化旅遊集團另外兩名高級行政人員(即已故前主席兼非執行董事黃宜弘及前執行董事蔣開方)而展開。

證監會已於2023年9月22日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梁鳳儀的臨時強制令,梁鳳儀必須通知證監會她在香港、上海和加拿大的指明物業所簽立的買賣協議,有待法庭裁決證監會於2023年9月19日就禁止梁鳳儀處置她在香港及全球各地的資產而作出的禁制令申請。

隨後,根據臨時強制令,梁鳳儀通知證監會,她已為她在上海和加拿大持有的兩項物業簽訂買賣協議。證監會考慮了該等買賣協議後,憂慮該等買賣協議的完成或會導致梁鳳儀的資產遭耗散。

因此,證監會於2023年10月17日向法庭提出另一項申請,以尋求法庭阻止梁鳳儀完成該等買賣協議,直至禁制令申請有裁決為止。在證監會提出該申請後,梁鳳儀向法庭承諾,除非事先得到證監會同意或法庭許可,在禁制令申請有裁決之前,她不會落實該等買賣協議的條款和╱或進一步完成該等買賣協議。如梁違反承諾,她可能犯有藐視法庭罪。梁鳳儀的承諾可維持現狀,以待法庭裁決證監會的禁制令申請。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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