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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研准散戶買賣虛擬資產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發牌制度將於6月起正式生效,香港證監會正就平台的監管建議進行公眾諮詢,包括應否准許平台向零售投資者提供服務,諮詢期至3月底止。行政總裁梁鳳儀認為,需要對虛擬資產領域進行監管,以確保充分保障投資者,並有效管理主要風險。

目前虛擬資產僅限專業投資者交易,證監會留意到在應否容許零售投資者參與虛擬資產交易,公眾意見紛陳不一,但數年來先後制訂多項虛擬資產政策,加上虛擬資產市場形勢大幅轉變,目前有更多金融機構進場,經權衡為散戶提供投資者保障的重要性,建議容許各類投資者參與,惟將交由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自行決定會否開放予散戶使用。

籲平台設委員會納入幣種

證監會指出,在非正式諮詢中,有回應者提議為散戶在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虛擬資產風險承擔最高金額,設定劃一的硬性上限。

該會對此認為,設定該等硬性上限未必恰當,據合適性制度,平台營運者應在任何交易進行之前,先全面了解其客戶的風險承受水平及風險狀況,又建議平台為每名客戶設定交易上限,並定期檢視,但未有硬性規定檢視周期。

至於哪種虛擬貨幣可供投資者買賣,證監會建議由虛擬資產交易平台設立一個代幣納入及檢討委員會,以訂立、實施可供買賣或剔除的準則,而在納入代幣時,須事先進行盡職審查。

除一般的代幣納入準則外,亦應確保所挑選的虛擬資產屬於合資格的大型虛擬資產,並符合特定代幣納入準則,包括獲納入由至少兩個獨立指數提供者所推出至少兩個「接納的指數」中虛擬資產等。若獲納入的虛擬資產不再是獲接納的指數內成分,平台便應評估應否繼續容許散戶買賣該虛擬資產。

倡撥資金減投資者風險

證監會發言人指出,由於當局不監管代幣,只會監管交易,具體可供交易代幣的種類則交由平台自行決定。當法例生效後,在港提供虛擬資產買賣的平台必須領取證監會牌照,若沒有則屬非法經營,須負上刑事責任,而獲發牌的平台將刊登在證監會網站上,以供投資者識別,亦會與其他司法區合作,對海外的違規平台採取執法行動。

值得留意的是,虛擬資產交易平台不屬於投資者賠償基金範圍之內。證監會建議平台應結合使用第三者保險,及平台或其同一公司集團旗下法團撥出資金,以紓減風險及保管客戶虛擬資產。發言人又強調,日後會與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合作,加強投資者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