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樓程序|賣樓唔係坐定定收錢 放盤都有一大筆費用
以為賣樓就可以坐定定收錢?事實上,賣樓同樣有成本,業主賣家同樣要準備好一筆賣樓費用,例如地產代理佣金、律師費、印花稅等等。我們就為各位業主賣家整理了以下「賣樓費用清單」供大家參考。
賣樓代理佣金
如賣家委託專業的持牌地產代理幫手放盤,並與代理簽訂《地產代理協定》,就要預備賣樓佣金,一般佣金為成交價的1%,實際金額取決於賣家和代理簽署的協議。
賣樓律師費
在香港買賣物業,均需委託律師處理,費用大約是1萬元左右。律師費包括買賣合同的草擬、樓契登記、按揭契、土地查冊費及其他雜項等;如果物業仍有按揭,則還涉及贖契費用;如果物業缺少任何業權文件,或需要額外支付補契費,讓律師向土地註查處申請補契,補契費用一般約幾百元。
賣樓印花稅
政府會就住宅的買賣協議徵收印花稅,住宅買賣印花稅可分為三類:「從價印花稅」、「額外印花稅」及 「買家印花稅」,詳情大家可以參考以下政府對住宅物業買賣印花稅的網頁:
額外印花稅
如賣家持有物業少於三年,就需繳交額外印花稅,稅率會視乎賣家持有物業的時間:
持有住宅6個月或以內:20%
持有住宅超過6個月至12個月:15%
持有住宅超過12個月至36個月:10%
生意性質投機活動 就要交利得稅
根據《稅務條例》第14條規定,任何人士在香港經營行業、專業或業務從而獲得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所有利潤,除由出售資本資產所得的利潤外,均須課繳利得稅。
而《稅務條例》第2條則訂明行業包括屬生意性質的所有投機活動及項目。
換句話說,若賣樓行動被認為是生意性質的投機活動,便需要交利得稅。
要決定物業買賣是否構成生意性質的投機活動,須從納稅人及第三者搜集資料去判斷,包括買賣物業的背景、動機、財務安排、運作情況、交易頻率以及持有物業時間等等。
罰息期手續費
倘若業主賣家出售的住宅有銀行按揭,就要注意是否仍在罰息期。若按揭貸款人在罰息期期間提早償還全部或部份按揭貸款,銀行都會收取手續費。罰息期通常為期1至3年,計算方法是按揭金額的百分比,每間機構的條款都不同,所以要確保這筆手續費在賣樓的預算之內。
賠償費
最後也要提醒賣家業主,要預備一些意料之外出現的支出。如果賣家簽署臨時買賣合同後,突然改變主意「唔賣喇!」,買家可向賣方提出訴訟及索償,賣家可能需向買家賠償雙倍訂金、買家代理佣金及律師費。
賣樓程序|上一步:放盤前 做足功課 知己知彼
賣樓程序|下一步:委託代理放盤 賣家留意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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