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物業|長者裝修津貼+有需要人士裝修津貼
長者裝修津貼現已由本來香港房屋協會的「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轉為由市區重建局的「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取代。該計劃目的是為所有有需要自住業主提供財政資助,津貼維修自住樓宇的費用,改善樓宇失修的情況,加強其居所的安全,該計劃為每位合資格的有需要自住業主提供最高80,000元的維修津貼。
申請資格
想申請政府津貼裝修物業,需符合以下資格:
1. 申請人須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及
2. 申請人須為住用或綜合用途樓宇內的住用單位業主;及
3. 申請人及其配偶(如已婚)均居住在申請物業;及
4.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i. 年滿60歲長者,須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或
ii. 長者生活津貼的受惠人;或
iii.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受助人;或
iv. 傷殘津貼的受助人,須符合入息及資產限額;或
5. 申請人不得為未獲解除破產令的破產人士。
津貼覆蓋範圍
「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不但可用於樓宇公用地方與安全有關的維修工程,亦可用於申請人的住用單位。常見的例子包括:
樓宇結構改善工程,例如修葺鬆脫、破裂、剝落或破損的混凝土;
改善樓宇外牆安全狀況的工程,例如修葺破損的批盪或紙皮石;
修葺或更換破損的窗戶;
清拆違例建築工程和違例天台搭建物;
修葺、維修保養和更換升降機、消防裝置和設備、電線、煤氣豎管、更換破損的便溺污水管、廢水管、雨水管、食水管、通風管及地下排水渠; 或
修葺天台及平台防水層,以及改善滲水問題的工程。
申請人亦可使用該津貼以償還其向政府申請的其他樓宇維修貸款的餘數,或用作撤銷有關法定押記令的相關費用。
申請辦法
申請「有需要人士維修自住物業津貼」,可於網上遞交申請、郵寄申請或親身遞交:
郵寄申請表或親身遞交至市建局辦事處地址:九龍汝州西街777-783 號地下B 室
下載申請表:https://www.brplatform.org.hk/f/page/10460/15376/Application%20Form%20(Individual%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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