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李在鎔不當合併與會計造假案 一審獲判無罪
<匯港通訊> 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三星會長李在鎔,於2015年涉附屬公司不當合併和會計造假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李在鎔無罪,認為他在經營權繼承過程中不存在違法行為,案件中的所有指控都沒有犯罪證據。檢方仍可能提出上訴。
據報道,李在鎔等人涉嫌2015年在集團旗下第一毛織和三星物產兩家企業合併過程中,哄抬第一毛織股價、壓低三星物產股價,以強化其在集團內的影響力,因此於2020年9月被檢方起訴,指控李在鎔進行不正當交易、操縱股價和瀆職等,去年11月要求判處李在鎔監禁5年及罰款4億韓圜。
法院則指出,兩家公司合併目的並不僅限於強化李在鎔在集團內的影響力,而且沒有證據證明此舉對股東造成損失。
李在鎔否認有不法行為,稱他和其他高管都相信進行合併有利於股東。 (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