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監局就垃圾收費提醒物管公司
<匯港通訊>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今天致函就垃圾收費提醒全港持牌物業管理(物管)公司調整物業管理費/收取處理棄置大型垃圾費用須注意事項。
在物業管理費方面,物管公司如因不同事宜而須調整物業管理費水平,應清晰向業主組織╱業主╱客戶作出交代,例如管理費建議整體調整X%,而調整理由包括員工薪金水平調整、維修保養開支增加及╱或落實垃圾收費安排等,則應提供不同理由引致管理費水平調整的細項百分率(即提供X%的細項),以供業主組織╱業主╱客戶考慮,避免產生誤解。
在處理棄置大型垃圾的收費方面,物管公司應提醒及協助業主組織向業戶解釋,如選擇經物管公司處理大型垃圾,則未來實施垃圾收費時毋須為其棄置的大型垃圾貼上指定標籤,但須向物管公司繳付指定費用;但業戶如屆時選擇自行將大型垃圾送往食物環境衞生署轄下的垃圾收集站棄置,則須貼上價值11元的指定標籤而毋須向物管公司繳付額外費用。
物監局主席黃江天表示,該局期望物管公司可就上述事宜向業主組織╱業主╱客戶作出清晰交代,以避免引起關注或構成不必要的誤會而導致出現投訴或爭拗的情況。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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